(1)胶结料及掺加料
砌筑砂浆常用的胶凝材料有水泥、石灰膏、建筑石膏等。
砌筑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,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.5级;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,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.5级。
为改善砂浆和易性,降低水泥用量,往往在水泥砂浆中掺入部分石灰膏、粘土膏或粉煤灰等,这样配制的砂浆称水泥混合砂浆。这些材料不得含有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,含有颗粒或结块时应用3 m m的方孔筛过滤。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。
(2)细集料
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中砂,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。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%。强度等级为M2.5的水泥混合砂浆,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%。
(3)对外加剂的要求
与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一样,为改善砂浆的某些性能,也可加入塑化、早强、防冻、缓凝等作用的外加剂。一般应使用无机外加剂,其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。
(4)砂浆用水的要求与混凝土的要求相同。